金融监管总局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风险警示
2026年7月14日,金融监管总局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一项紧急风险提示,旨在警惕社会中存在的借“保险客户旅游”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这些行为通过虚假宣传手段,如提供“保单客户专享旅游补贴”、“保险公司免费旅游”等名义,非法诱导消费者加入非正规旅游团队,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,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:
(一)警惕资质虚假。某些个人或组织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,却冒充保险公司名义,招揽消费者参与旅游。这些组织不规范签订合同,转包给其他个人或旅行社,并存在服务人员资质不齐全、执业不规范的问题。
(二)警惕低价诱导。通过超低价格、零费用的宣传,如“免费出游”、“专属福利”、“专项补贴”,吸引消费者。实际上,这些承诺往往隐瞒真实费用,不向消费者披露具体安排,并在中途随意加价或变更行程。
(三)警惕签约流程违规。规避使用正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,而是通过口头承诺、简易协议、个人承诺书代替正式合同,造成合同要素缺失、权责不明确,易引发履约纠纷和权益受损。
(四)警惕行程陷阱。在行程中,通过道德绑架、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者购物,部分购物店可能假冒“免税店”或景区景点,售卖价格虚高、品质不符的商品,导致消费者购买高价低质商品,遭受经济损失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:
(一)核实活动真实性。消费者在参加宣称“保险客户专享”等旅游活动前,应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活动的真实性,对于无法核实的活动应保持警惕。
(二)选择正规旅行社。消费者应确认旅行社的合法资质,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,避免轻信非正式文件,确保合同内容明确、权责清晰。
(三)杜绝“货不对板”。消费者在参加活动前,应要求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,并详细列明行程内容。对于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的行为,消费者有权投诉维权。
(四)明确争议解决方式。签订合同时,消费者应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,如协商、调解、诉讼或仲裁,并在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,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关费用。
(五)筑牢安全防线。消费者应避免参加未开发、无安全保障区域的行程,并要求旅行社提供安全注意事项、应急联络方式等信息,对于旅行社、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,消费者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进行反映。
(编辑:王欣宇)